符合下列情况的,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:
(一)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,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:
1.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2.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》。
3.《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》(附件24)。
(二)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、出国(境)定居、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,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:
1.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2.《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》或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核定表》
3.《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》。
(三)参保人死亡或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,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:
1.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2.死亡相关证明(医学死亡证明、火化证、殓葬证等)或因失踪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3.《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》。
4.如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,代办人须提供公证证明或《继承人承诺书》(附件25)及继承关系证明材料,其医保个账资金可划拨至继承人账户。
参保人办理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核准手续之后,其社会保障卡(医保卡)医保账户余额可通过发卡银行转账或提现退还给本人。参保人凭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《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确认单》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原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医保个账余额退还业务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(医保卡),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,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,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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